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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全国第三届汽车(乘用车)装调工职业技能竞赛 裁判员守则    
全国第三届汽车(乘用车)装调工职业技能竞赛 裁判员守则


  1、操作技能比赛和技术答辩的裁判员(答辩专家)应具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。在执行裁判和答辩工作时,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,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  2、裁判员要服从竞赛组委会和裁判长的指挥,统一佩戴裁判员胸卡,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赛场。
  3、裁判员应熟悉本次比赛的考核项目、内容及评分标准。开幕式前60分钟进入赛场,做好开赛前的一切准备工作。在比赛前应查验参赛选手的参赛证件。
  4、裁判员应严格遵守竞赛时间并及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,如出现意外情况,立即向裁判长报告,不得随意处理。
  5、裁判员在比赛中应及时发现、纠正和制止选手的违纪、违规行为,避免出现人身安全或车辆损伤的现象。
  6、操作技能比赛每辆赛车配备两名裁判员,主裁判员负责现场对选手的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及文明比赛评分(确认选手是否真正发现故障点,是否正确排除了故障)。副裁判员负责根据给定的试题,设置故障点及计时。
  7、操作技能比赛前应检查赛车及准备的工具是否符合竞赛要求。
  8、操作技能比赛结束前5分钟,裁判员要提示选手比赛剩余时间。比赛结束后,裁判员和选手共同确认答题卡的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。
  9、操作技能比赛裁判员仅对选手操作过程记录并进行文明比赛评分,总评分由各副裁判长赛后统一评判。
  10、裁判员对选手提出的不能独立完成的操作可予协助。
  11、技术答辩由两名专家组成答辩小组,主答辩专家一人,答辩由主答辩专家主持(主问),在选手必答题的基础上,只对选手表述不清楚的部分进行提问。副答辩专家协助主答辩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。
  12、技术答辩前答辩专家应熟悉答辩试题、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。
  13、裁判员要互相尊重,加强沟通,团结协作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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