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使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规范化、标准化、科学化,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《职业技能鉴定规则》和《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》制定本标准。 一、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机械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,对符合鉴定条件人员实施初、中、高级、技师、高级技师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。 二、人员配置 1、领导成员 站长:1 人,原则上由劳资部门派人兼任,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中级以上技术职务,从事培训或考核工作5年以上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。 副站长:至少1人,专职1人,专职副站长由鉴定站所在单位派人担任,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中级以上技术职务,有一定的培训、考核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。 2、管理人员 专(兼)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包括会计、出纳、计算机管理、档案管理及考务人员。会计、出纳工作须由两人分别担任,鉴定站的其他工作人员,由鉴定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确定。 人员要求: 会计、出纳人员须具有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。 计算机管理人员须有计算机文字录入和编程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,或该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。 档案管理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计算机文字录入、编辑能力。 考务人员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有一定的考试、考核工作经验。 三、场地、设备、检测仪器配置要求 1、鉴定场地 (1)理论鉴定场地:有培训、考试场地。 (2)实际操作鉴定场地:有满足本站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。实际操作鉴定设备、检测仪器。 2、日常办公场地、相关设备。 有固定的专用的办公用房,符合鉴定需要的文印设备、资料柜及通讯设备,微机、打印机等。 四、管理制度 1、财务管理制度 2、鉴定工作规程(报名、收费、鉴定、办证) 3、岗位责任制度 4、档案管理制度 5、鉴定工作计划 6、考评员、考务员工作守则、考场规则 7、保密制度 8、考试管理制度 五、鉴定依据 1、《国家职业标准》 2、《工人技术等级标准》 3、《职业技能鉴定规范》 4、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5、《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》 |